各位指导老师和相关项目负责人:
根据《科研兴趣培养计划实施细则》(教发[2019]15号)和学校的项目结题通知,现对我院2023年春季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工作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对象
所有已完成项目均可申请结题。若项目负责人为2023届毕业生,本次无法结题的,请联系指导教师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(如有项目成员及信息更变的,请学3月15日前提交修改申请并交教务处);若项目负责人为已毕业学生、项目为2021年前立项(包含2021年)的,本次须完成结题,否则将予以终止(名单见附件1)。
二、结题流程
1.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电子档及纸质材料提交至学院,电子档(发送至104790477@qq.com)及纸质材料提交至7教1015,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“项目编号-负责人姓名”,结题材料包括:
(1)项目成员排名
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协商后,根据项目贡献程度为小组成员填写小组排名。填写步骤:项目负责人进入教务系统→“学生-实践教学”→“创新创业实践”→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→负责人填报排名顺序\上传结题表\填报项目成果→填报排名顺序。
(2)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表(电子版(PDF版)、纸质版)
纸质版结题表经指导教师签字、学院盖章之后,由项目负责人将最终结题表扫描件(PDF版)上传至教务系统(结题表模板见附件1),上传步骤同上。上传步骤同上(格式请参考附件毕业论文撰写规范要求)。
(3)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(电子版、纸质版)
项目成果填报步骤同上。证明材料包括:与项目相关的正式发表的论文(包括期刊封面、目录、正式发表的论文)或者论文录用通知(包括接收函和论文)、专利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。
(4)项目总结报告(纸质版,仅自然科学类提供)
内容要求包括摘要、关键词、实验材料、实验过程、结果、结论、讨论等(格式请参考附件毕业论文撰写规范要求)。
2.学院
(1)答辩前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结题表(有指导老师意见)到学院、学院审核项目负责人是否已在教务系统中提交项目成果材料。学院将根据各项目是否在系统中提交材料的完整情况安排结题答辩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三、结题要求
(1)答辩汇报人从项目小组中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,评审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判定项目“通过”或“不通过”结题,并按照百分制评分。
(2)结题答辩后,请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结题材料后,将最新版的结题材料(包括结题表和结题总结报告)电子版和纸质版再次提交学院(邮箱和地址同上),学院审核盖章后,自行扫描含有导师签字和学院盖章版结题材料,并上传教务系统替换原有结题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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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