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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通知
作者: 审稿人:dwkj 发布日期:2023年09月13日 点击数:

全院各团支部、学生组织各部门: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《党校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党字〔2022〕58号)和学校《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经研究,学院决定于9月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目的

通过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、组织原则和纪律,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不断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思想淬炼、政治历练、道德修炼更加自觉,准确把握入党的资格条件,端正入党动机,树牢理想信念,为在组织上入党、思想上入党和行动上入党奠定坚实基础。

二、推荐要求

1.年龄满18周岁,且提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,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。

2.政治立场坚定,思想素质好,政治觉悟高,对党忠诚,有强烈的入党意愿,入党动机纯正,能够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,并有较强的奉献意识,无违规违纪行为,自愿参加此次党校学习,自愿遵守党校各项规定。

3.本科生上一学期各项成绩(必修和选修)合格,无补考、重修记录。2022-2023学年必修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%,党校工作办公室将于2023年9月16日对成绩进行核查,若发现不符合要求,取消该生资格且名额不再候补。

研究生各项成绩合格,无补考、重修记录,最近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,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达425分及以上。

4.青年大学习完成率必须为100%(以系统记录为准)。

三、推荐方式

各党支部、团支部、学生组织须严格把关,秉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采用团支部民主推荐方式,按照对应指标择优遴选推荐入党积极分子,经团支部公示无异议,同时结合党支部考察意见,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。名额分配如下:

1.本科生各团支部推荐0-1人,由团支书负责。

2.学生组织各部门推荐不超过1人,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。

3.硕士研究生以党支部为单位推荐,每支部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,由党支部书记负责。

4.本学期新入学2023级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不参与此次遴选。

5.教职工、博士研究生符合推荐要求即可直接参加党校学习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1. 9月17日(周日)下午16:00前将推荐学员名单(附件1)发送至邮箱1351093658@qq.com,逾期不再受理;

2. 9月19-21日公示培训人员名单;

3. 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
4. 联系人:沈慈,联系电话:13778833189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各小班、党支部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推荐工作,要注意听取班主任、导师、师生党员及群众意见,择优推荐。

2.各小班推荐人选要政治思想素质好、成绩优异、综合表现突出,需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,名单上报后如出现不符合条件人员,不再增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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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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